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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收集与档案征集的核心区别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6-02-12 08:54

档案收集与档案征集均是档案资源建设的核心前置环节,共同服务于档案资源的完整留存、系统管理与价值挖掘,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重要实践。但二者在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工作逻辑、操作规范等方面存在本质性区别,实务中易因概念混淆导致工作流程违规、档案资源管理失范。

一、核心定义:法定范畴下的本质界定

二者的定义均源于《档案法》及配套规范,其核心差异体现在工作属性、实施场景的法定界定上,是区分二者的基础。

(一)档案收集

档案收集是各立档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开展的内部常规性工作,指立档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范和本单位归档制度,定期、定向接收本单位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材料的过程。简单来说,档案收集是“内部收交、法定移交”,是档案管理的基础日常工作。

(二)档案征集

档案征集是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等法定档案管理机构开展的外部主动性工作,指上述机构为丰富档案资源体系、抢救珍贵档案史料,面向社会各界寻访、接收散存于个人、社会组织、企业、境外机构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社会或专业价值的档案材料的过程。简单来说,档案征集是“外部寻访、多元吸纳”,是档案管理机构补充特色、珍贵档案资源的专项工作。

二、核心维度:档案收集与档案征集的详细区别

二者的差异贯穿工作全流程,从法律依据到操作方式、权利义务均有明确界定,以下从 7 个核心维度展开对比,所有内容均贴合《档案法》及实操规范,无主观编造:

对比维度档案收集档案征集
法律依据与工作性质依据《档案法》关于档案归档、移交的规定,是立档单位和内部各部门的法定义务,接收方的法定管理责任依据《档案法》关于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收集职权的专门规定,是法定档案管理机构的法定职权,兼具公益性和专项性
实施主体各类立档单位(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内部档案管理部门,主体具有广泛性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等法定档案管理机构,主体具有法定性、专业性
工作对象与范围本单位在经营、管理、政务、生产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档案,范围固定、来源明确,是立档单位内部产物散存于社会各界(个人、民间组织、企业、境外机构等)的档案,包括历史档案、名人档案、特色专题档案、散存珍贵档案等,范围不确定、来源分散,是外部散存产物
操作方式与流程按单位归档制度定期、定向接收,由内部各部门按规定整理后主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审核验收,流程固定、制度化通过协商、接受捐赠、收购、征购、交换等多元方式开展,需主动寻访、洽谈对接,无固定流程,根据档案散存情况个性化操作
权利义务关系移交方(单位内部各部门)是法定义务履行,不按规定移交需承担内部管理责任,接收方必须依法审核接收征集方是法定职权行使,被征集方(个人 / 社会组织)除法定征购情形外,均为自愿参与;捐赠可获表彰,收购 / 征购需支付对价,交换需对等协商
工作频次与属性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工作,按年度、项目阶段等固定周期开展,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阶段性、专项性的重点工作,根据档案资源建设需求、珍贵档案抢救需求开展,如专题档案征集、历史档案抢救性征集
档案权属与保管档案权属归立档单位(国有单位档案最终归国家所有),由单位档案部门集中保管;立档单位到期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权属转为国家捐赠 / 法定征购的档案权属归国家,收购的档案权属按双方约定确定,交换的档案权属对等互换;档案由征集机构集中保管、专业保护


三、实操边界:易混淆场景的规范界定

实务中部分场景易模糊二者边界,需结合主体和工作对象严格区分,避免操作违规:

1. 国有企事业单位向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属于档案收集的延伸,是立档单位履行法定移交义务,档案馆履行法定接收责任,并非档案征集;

2. 档案馆向辖区内企业收集 “企业档案”:若为企业内部形成的常规档案,属于越位,档案馆无此权限,应由企业自行开展档案收集;若为企业持有的、散存的历史珍贵档案 / 行业特色档案,属于档案馆的档案征集范畴;

3. 单位向员工收集个人持有的与单位相关的珍贵档案:若为员工履职中形成的单位档案,属于档案收集(员工履行移交义务);若为员工个人持有的、与单位发展相关的非履职档案(如单位历史照片、老文件),属于单位参照征集流程开展的专项吸纳,并非法定档案收集。

四、协同与衔接:并非对立,而是互补共建

档案收集与档案征集虽存在本质区别,但并非相互独立、对立的工作,而是全国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互补环节,二者协同推进才能实现档案资源的全面留存、系统管理:

1. 档案收集是基础,为征集提供核心支撑:各立档单位通过规范的档案收集,实现内部档案的完整留存,到期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后,成为国家档案资源的核心组成,也是档案馆开展专项征集的基础依据;

2. 档案征集是补充,为收集完善资源体系:档案馆通过档案征集,吸纳散存于社会的珍贵、特色档案,弥补立档单位常规收集的不足,丰富档案资源的类型和内涵,构建 “核心档案 + 特色档案” 的完整资源体系;

3. 信息互通,协同开展档案资源抢救:对于因单位改制、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的档案散存问题,立档单位的档案收集工作与档案馆的档案征集工作需联动开展,立档单位负责内部剩余档案的集中收集,档案馆负责散存于外部的相关档案的抢救性征集,避免档案流失。

五、实操注意事项:规范开展,规避管理风险

准确区分档案收集与档案征集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明确主体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避免越位操作、流程违规,实务中需遵循以下 3 点核心要求:

(一)严守主体职责,不越位、不缺位

各类立档单位聚焦内部档案收集,严格落实归档制度,确保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杜绝内部档案散存;法定档案管理机构聚焦外部档案征集,按照档案资源建设规划开展专项征集,不代替立档单位开展内部档案收集工作,厘清权责边界。

(二)遵循法定流程,留存操作痕迹

档案收集需严格执行本单位归档制度,明确移交时限、整理标准、审核要求,签订内部档案移交清单,留存移交、接收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档案征集需规范履行法定手续,与被征集方签订正式协议,明确档案权属、保管方式、利用权限、对价支付(若有)等核心内容,做好档案交接登记,确保征集档案的合法性和管理规范性。

(三)严把档案质量,坚守核心原则

二者均需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存价值为核心审核标准:档案收集需审核移交档案是否为单位形成、是否具有保存价值、整理是否规范;档案征集需重点审核档案的真伪、历史 / 专业价值、保存状况,对破损档案同步开展抢救性保护,确保收集 / 征集的档案具有实际管理和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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