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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保存年限对照表(国家标准)

来源:AI编写 发布时间:2025-06-03 12:04

一、通用文书档案

档案类型纸质保管期限电子保管期限依据文件永久保管的行政文书永久永久《档案法》第15条定期30年(重要业务)30年同等期限国档发〔2012〕15号定期10年(一般事务)10年同等期限档发〔2016〕13号

二、专业领域档案

会计档案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纸质30年 → 电子需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4条双套制要求

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保存(双轨制必须同步)

人事档案

在职人员档案:纸质至离职后50年 → 电子档案需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20条同步

建设项目档案

竣工图:纸质永久 → 电子版需符合GB/T 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三、特殊说明

电子档案须满足:

定期检测(每4年1次)

迁移周期(10年/次)

存储介质更新(磁带5年、光盘20年)

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

扫描件保存期限与原件等同

需通过DA/T 31-2017认证

(注:本表未包含涉密档案特殊要求,涉密档案需按《保守国家秘密法》另行管理)

实际执行中需结合最新修订的地方实施细则,电子档案的保存需同时满足《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的技术要求。建议具体操作前咨询属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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