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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的本质区别及协同发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5-19 09:01

在数字中国建设的战略背景下,档案工作正经历从传统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深刻变革。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作为推动这一转型的核心路径,既有本质差异,又需深度协同。

一、本质区别:技术基底与管理范式的分野

1.技术维度的差异

档案数字化是通过扫描、OCR识别、数据压缩等技术,将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等传统载体转换为数字格式的过程。其核心是物理形态的转化,例如《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20)要求扫描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存储格式采用TIFF或JPEG,确保数字图像与原件高度一致。数字化聚焦于档案实体的“虚拟化”,解决的是档案资源的长期保存与便捷访问问题。

档案信息化则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构档案管理全流程的系统性工程。其核心是管理模式的升级,例如数字档案室建设需整合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安全保障等要素,实现档案接收、存储、利用的一体化。信息化强调档案信息的深度挖掘与价值释放,如通过语义分析技术实现档案知识图谱构建,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2.价值导向的分野

数字化以资源保护与基础服务为目标,注重档案实体的数字化转换质量与效率。例如,湖北省通过“存量数字化”完成46.84万卷档案扫描,数字化率提升至90%以上。信息化则以资源整合与创新服务为核心,追求档案信息的跨部门共享与智能化应用。如重庆市构建“档案在线”平台,实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实时归集与跨馆查询,群众办事效率提升。

3.实施路径的不同

数字化是单点突破,侧重技术标准的统一与设备的规模化应用。例如,平阴县东阿镇投资60万元完成文书、基建等档案数字化,建立B/S架构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化则是系统重构,需统筹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与技术应用。如常州市提出2025年建设四级网络“新基建”与电子档案库房集群,推动档案工作全流程数字化转型。

二、协同发展:从技术融合到生态重构

1.技术协同:筑牢数字底座

基础设施共建:依托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构建覆盖省、市、县、乡的档案信息网络。如湖北省建成全省档案资源共享平台,与全国系统对接,实现“跨馆查档、异地出证”。

数据标准统一:制定元数据采集、数据格式、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如《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电子文件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与业务系统深度融合。

智能技术赋能:AI、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应用。日照市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上链存证,构建跨部门信任链。

2.业务协同:优化管理流程

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文件生成到档案归档全程数字化。

跨部门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档案数据与政务、民生系统对接。

服务模式创新:拓展在线服务场景。如重庆市建立四级档案利用网络,提供“一站式”民生档案查询,年均服务群众超百万人次。

3.制度协同:构建治理体系

政策法规保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如《“十五五”档案事业展望》提出从“体系建设”转向“能力建设”,强化技术应用与数据治理。

标准规范统一:制定协同发展技术标准。如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明确数字档案馆需具备资源“数字”化、管理系统化、利用知识化等特征。

评估机制完善:建立协同发展成效评估体系。如江苏省构建地方特色档案资源协同开发机制,从主体协同、过程协同到目标协同形成闭环管理。

三、战略价值:从工具革新到生态重构

1.推动档案事业现代化

数字化与信息化协同发展,使档案工作从“保管型”向“服务型”转型。例如,常州市通过电子档案库房集群与全栈信创技术应用,打造新一代数字档案馆“新模式”,提升档案数智化管理水平。

2.赋能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档案数据作为重要的政务资源,其协同开发可支撑决策与治理。如科学数据与科研档案协同管理试点,推动科技资源整合,服务科技创新战略。

3.促进文化传承与社会共享

通过数字化保护与信息化服务,档案资源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如青岛市档案馆建成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开放档案在线利用量年均增长20%。

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是数字时代档案事业发展的“双轮驱动”。数字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信息化是数字化的升华。两者的协同发展需以技术融合为支撑、业务协同为路径、制度创新为保障,构建“资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网络化”的现代档案治理体系。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化应用,档案工作将进一步融入数字中国建设大局,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文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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